网站首页机构职责惠东概况 | 投资指南 | 投资服务中心 | 工业园区政策法规 反馈窗口 | 

 
     


 
  服务承诺    
  

  惠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本着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公正公开、文明礼貌、诚挚热情、优质服务的原则,向社会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l、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项目合同的补充、变更和续期,自受理(所需文件、资料齐备、下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2、对转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和国家外经贸部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

3、须由县计划局联合立项的外商投资项目,自收到县计划局的拟文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合同、章程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4、新签加工贸易项目合同审批以及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协议的补充和续期,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加工贸易项目合同(协议)变更,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5、对需转报市、省外经贸部门或国家外经贸部审批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项目,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

6、转报市、省有关部门审批的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用车及香港直通货车有关手续,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

7、加工贸易企业料件、补充设备和设备退港维修审批,受理当日完成;需转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8、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含设备补充备案、审批),受理当日完成;需转报市、省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的, 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9、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料件合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完成;而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首次报批料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10、外商投资企业料件手册核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设备退港维修,受理当日完成。外商投资、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办理合同(协议)中止、终止和设备转厂、用料异地加工,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11、向市、省或国家有关部门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含机电产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转报手续。

12、申报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确认,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转报手续。

13、外商投资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企业编码,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转报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申领纺织品配额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

14、企业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殿EID(含纺织品出口企业代码),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转报到市、省外经贸部门。

15、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办理设备、生产料件合同报关备案,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转报手续。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加工装配企业开业验厂,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16、一般贸易企业进出口物资申报,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

17、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生产型企业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手续;流通型企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转报手续。

18、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稽核,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稽核手续。

19、企业或当事人对申办事项未能在上述承诺时间、范围内办理的,以视作同意;企业或当事人可直接向县外商投诉中心投诉、凡符合上述承诺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投诉电话: (0752)8828299

 
办事指南
·申办资料 ·业务流程
·服务承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惠东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04-2005

技术支持:惠东信息港服务有限公司